面对强奸,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?连日来,女作家陈岚一篇题为《面对强奸犯,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!》的帖子在各大知名网站小区论坛引爆了热烈的讨论。
帖子的起因缘于一宗命案:一位年仅22岁的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,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,也有不少人对少女报以嘲笑。
陈岚说,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,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,在潜意识里认为"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。" 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,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;其次,这种要求对于体力上弱势一方的女性同样过分,"它以不对称的牺牲,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。"
陈岚还以犯罪学的角度加以进一步分析。她说: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,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,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,是属于某个男性。
这篇文章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,不仅是陈岚用很激烈的言语来突显现代女性的自我角色定位,也在于,当二十世纪开始提倡人权,提倡男女平等,女人要求和男人一样拥有权利时,就也要负起因之所带来的相对风险,以及面对传统五千年的重男轻女文化,如何调适的问题。
要知道,传统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,虽说失去自由,但却也受到保护,除非男人出事了,女人才会受到欺凌。但在现代社会,女性不止抛头露面,还必须生张熟魏,在工作上与许多男性周旋。据统计,在强奸犯罪中,熟人强奸比例极高,正代表着现代女性无可避免的风险。
陈岚从新女性的角度开炮,鼓励女性不应重视对男人的忠诚,而应该忠于自己,贞节是落伍的观念,这种说法并没有错,但用不抵抗强奸做例子却是大错特错,混淆视听。因为强奸和性自主是两回事,不能混为一谈。很多女性抵抗强奸,是因为它代表对身体的侵犯,而不是代表对男性的忠诚。现代社会对性骚扰的惩罚越来越重,甚至连夫妻都不能强迫另一方做爱,否则即是强奸,正是代表对个人身体权力以及自主意识的伸张。在这个议题上,陈岚显然在哗众取宠,而强调女性不要抵抗,去享受强奸这种说法,也显然是把"性"给美化了。要知道,强奸就代表暴力胁迫,不管是熟人强奸或强奸累犯者,在激烈暴力之下,女性处于害怕先奸后杀的生命威胁及得病/怀孕的压力,即便是从事性工作的妓女碰到这种状况都难以坦然接受,遑论一般女性,能不惊慌失措就已经很难得了。所以陈岚的这种说法,完全无法让人同意,"享受"这两个字更是对两情相悦的性的侮辱。